臺中市重慶國民小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93.09訂定 95.02修訂 97.08.29再修訂
100.04.08第3次修訂 101.07.第4次修訂 103.10.第5次修訂
臺中市重慶國民小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93.09訂定 95.02修訂 97.08.29再修訂
100.04.08第3次修訂 101.07.第4次修訂 103.10.第5次修訂
臺中市西屯區重慶國民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2月20日訂定
一、 臺中市西屯區重慶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教職員工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性騷擾,指教職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校外人士)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主管對員工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範例一
○○公司/機構/機關/僱用人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範例
(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範例)
一、○○公司/機構/機關/僱用人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訂定機構/僱用人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範例(以下簡稱本範例)。
臺中市西屯區重慶國民小學『禁止性侵害暨性騷擾』聲明啟事
臺中市西屯區重慶國小(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四條與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四條,特頒佈禁止性侵害暨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一、本校承諾,保護教職員工不受性侵害與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 境,提升主管與員工兩性平權之觀念,以杜絕性侵害與性騷擾之發生。
二、本校承諾,每年實施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兩性平權、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臺中市重慶國民小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防治規定。
第二條 為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以提升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本校得採取下列措施:
臺中市西屯區重慶國民小學教師聘約約定要點
一、教師接獲聘書應簽名或蓋章並於十日內將一份送達本校人事單位後即為應聘,逾期末應聘並經學校再通知一次仍不應聘者,視為不願接受聘約。
二、教師之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離聘、資遣、保險、參加教師組織、申訴訟等均依教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教師之聘期依教師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除履行教師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義務外,並具有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服務成績優良條件者,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並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為四年。但因學校減班、停辦理,教師聘期不受聘書之約定,超額教師處理作業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